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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87年什么商标在大陆申请注册成为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的受理
释义
    1987年,一家台湾企业申请注册“丸美”商标在大陆被拒,成为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遇阻的案例。
    1987年,在中国大陆推行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台商纷纷涌入大陆市场。然而,由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及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时遭遇了很多困难和阻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丸美”商标的注册遭拒。所谓“丸美”商标,指的是一家台湾的化妆品公司申请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然而,该商标的申请却因为某些原因被大陆方面拒绝,为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个案例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大陆方面逐渐意识到,必须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吸引台商和外商投资,加速经济发展。现在,大陆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也变得比较顺畅。
    如何有效推进两岸经济交流?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人文交流,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等措施都可以有效促进两岸经济交流。
    1987年,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遇阻,其中以“丸美”商标被拒最为代表性。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思,大陆逐渐意识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性。现在,大陆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也变得比较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规定,服从国家商标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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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3: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