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意见】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1.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第二,受理机关不同 1.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第三、受案范围不同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2.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第四、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第五、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2.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第六、审理程序不同 1.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2.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第七、审查范围不同 1.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 2.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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