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认可起外号侵犯个人姓名权?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起外号侵犯姓名权,构成侵犯人格权益。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规定的人格权,自然人还享有其他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权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起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给他人起外号算侵犯人格权益,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述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起外号是否构成侵犯个人姓名权的立场与规定 根据我对民法典的了解,其对于起外号是否构成侵犯个人姓名权的立场与规定是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姓名或起外号,若损害了个人姓名权,将被视为侵权行为。民法典强调个人姓名权的保护,对于起外号的使用也必须尊重个人的意愿和尊严。因此,一旦起外号侵犯了个人姓名权,受害人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的立场是保护个人姓名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外号若侵犯了个人姓名权,将构成侵权行为。个人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保护是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的重要举措。民法典强调了个人姓名权的保护,并要求对起外号的使用尊重个人意愿和尊严。依法维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是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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