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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