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纪人没有商品的所有权,不从事现货买卖,在经纪活动中的唯一收入是佣金。佣金是经纪人智力劳动的价格。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约定服务后,委托方(人)或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对经纪人履行经纪职责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价值补偿,是经纪人在一定的社会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体现,是经纪人的劳动报酬、风险报酬和经营报酬的综合收入,“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到的佣金是其合法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入账,受国家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