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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居住证怎样办理?
释义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
    PC、APP等,登陆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申领: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市居住证申领表》;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xls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来蓉人员、用工单位、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
    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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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