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雾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事故的,不能继续行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