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为婚姻无效,具体情形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年龄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如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因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