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临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一、“人才引领型企业” 1.围绕“十优”产业,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 2.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3.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伯乐企业家”称号。 4.开展“优秀企业家”和“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选树工作,连同“伯乐企业家”,一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5.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 二、企业自主评定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三、沂蒙领军人才工程 1.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 2.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四、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 1.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3.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五、青年人才引进 1.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 4.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三年内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50个,每年参与见习青年不少于2000名。 六、社会力量引进人才 1.鼓励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临沂籍在外人才积极发挥第三方作用,实行“以才引才”,符合奖励条件予以优先申报。 2.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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