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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最新员工工伤报销比例计算方式
释义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工伤认定后,申请人或授权单位可按流程报销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报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或其家属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成都市社保局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成都社保局工伤怎么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工伤认定及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报告后,应当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3.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接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如果对认定为工伤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4. 对于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登记。
    5.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当自收到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
    6.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7.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当自收到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成都市工伤认定及报销流程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及报销工作,确保工伤职工能够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工伤认定后,员工或授权单位可按以下流程报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员工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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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