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怎样的 |
释义 |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但需经过开户银行准许。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需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在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的前提下,所允许的最高金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拓展延伸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为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安全,对库存现金的限额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对破产人的库存现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其次用于清偿破产人的债务。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将过多的资金存放在现金中,导致现金限额的滥用。因此,为了规范企业的库存现金管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明确库存现金限额及其用途,并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流向和数量。 同时,企业破产法也对违反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的企业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存入现金、未按规定审批擅自改变库存现金限额等。若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合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纠正,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结语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在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的前提下,所允许的最高金额。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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