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生病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上下班途中生病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职业病、工作期间外因工受伤等情形。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引起的住院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生病算工伤吗 1、上下班途中生病不符合条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一,所以不能算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引起的住院算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生病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因此不能算作工伤。而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引起的住院,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工伤。因此,上班时间应当视作工伤的前提是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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