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时间不同;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可以由原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