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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侵犯他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置呢
释义
    大年初一的晚上,大家都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中,救护车的声音显得非常刺耳。“是谁家叫的120?”邻居们很是困惑。
    当天晚上,杨女士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吴先生,并企图自杀但是没有成功。接到消息的女儿吴晓芳匆忙赶回家中,发现父母双双躺在血泊中。
    据了解,吴先生患有老年痴呆,与一般的老年痴呆不同的是,吴先生的老年痴呆带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与妻子杨女士打架、争执。附近的邻居已经有很多次在半夜三更的时候看到杨女士蹲坐在走廊内打盹,因为家里的老头发疯会打人,她不敢在家睡觉。
    邻居还见到过杨女士身上的紫青伤痕,常常是旧伤还没好便又添新伤。
    女儿吴晓芳对此见怪不怪了,事发当晚,吴晓芳接到消息,父母又打架了。吴晓芳并没有在意,直到看见家中大片的血迹,父母都躺在血泊中没了意识,她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经过120的急救,杨女士恢复了清醒,自杀时在脖子上留下的刀伤也被包扎好了。而吴先生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根据当地公安局的调查以及法医的鉴定,确定了吴先生被锐利器砍击头部导致大出血,并遭到了绳索紧勒颈部,引发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据杨女士的供述,事发当时,她正在床上睡觉,但还没完全睡着,吴先生突然冲进房间,对床上的她拳打脚踢。杨女士用力将吴先生推开,起身想要跑出房间,但没有成功。身后的吴先生将杨女士扑倒在地,两人便扭打成一团。期间,王先生因磕到了头,杨女士才得以脱身,谁知王先生还是无休止的向杨女士扑过去,杨女士就冲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吴先生的头部。
    杨女士说:“我用菜刀砍了他很多下,我也不记得是几下了,总之他已经不动弹了我才收手,然后摸到身边的一根绳子,勒着他的脖子勒了很久。”
    杀人的杨女士觉自己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于是用菜刀划向脖子,但自杀未遂。
    依照对相关事情的了解,丈夫吴先生患有混合性痴呆症,具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杨女士进行打骂,身为女儿的吴晓芳也被吴先生打过两次。
    但是吴先生的姐姐却说,杨女士对吴先生一直恶语相向,对吴先生的照顾也很不好。女儿吴晓芳还提到了,母亲杨女士患有“被害妄想症”,两年前就到市里的脑科医院做过检查。
    清官难断家务事,谁也想不到,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夫妻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下面,法智律师网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精神病侵犯他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置呢?
    【法智普法】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
    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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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