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评定标准的区别 |
释义 |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如下: 1、断定的时刻不同。伤情判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判定则应在医治完结后进行; 2、意图不同。伤残判定主要在于评判医治完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的影响程度,而伤情判定在于断定损害自身的严峻程度; 3、运用意图不同。伤残判定定论多用来断定民事补偿职责,而伤情判定则多用来断定刑事职责和行政职责。 一、伤残评定需要以下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总的来说,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两者有异同点,伤残鉴定属于事鉴定,而伤情鉴定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一、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可以依法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二、民法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在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之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的过程记录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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