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互联网电子合同中交付商品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提供服务的时间以电子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若凭证未载明或与实际不一致,则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法律分析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拓展延伸 互联网合同交付时间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互联网合同交付时间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互联网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如果一方未能按时交付,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同时,当交付时间存在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互联网合同交付时间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时,应遵守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交付商品采用快递物流方式时,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即为交付时间;提供服务的电子合同,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即为提供服务时间。若凭证未载明时间或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在处理互联网合同交付时间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时,应遵守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