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上下限调整多少? 2021年7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一、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2021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北京公积金缴纳查询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公积金”APP、“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支付宝APP、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共七种途径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只能通过支付宝APP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两种途径查询。 公积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既可以购买北京市区域内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也可以购买北京市区域外住房,但需符合相应情况。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