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1]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律师事务所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