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 |
释义 |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符合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合同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2、产权未登记过户的;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6、因价格欺诈、显失公平被依法撤销的;7、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合同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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