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2)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 1、报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