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健康证明需做哪些检查 |
释义 |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必须要有健康的体格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比如说药品、食品行业、部分化工行业等等。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1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1、五官科 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2、内科 包括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 3、外科 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 4、X光胸透 主要检查心、肺、腹部的器质性疾病。 5、抽血化验 检查生化项目和乙肝“两对半”。 小贴士 各个地方办健康证的体检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体检项目大概包括:身高/体重、血常规、眼科、血象生化、内科、外科、血压、心电图、B超、肝功能检查、尿常规、肛肠检查、乙肝五项、透视等。 为了公共安全办健康证体检项目有乙肝检查,因此乙肝患者若具有高传染性的,应尽快治疗而不是从业,应服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办理健康证的检查项目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大致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所以我们应该注意不要出现不同项目而惊讶。尤其是服务型行业健康证更重要。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2 一般要带什么材料? 1、体检前需准备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3、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每年进行一次,证件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者,不予办理健康证; 5、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疾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行办理。 5、健康证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后,出具的证件持有者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以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办健康证检查注意事项 1、填表前请了解是否符合你的服务要求,否则交费后不能退款;填表字迹清楚、不缺项。 2、缴费后,请查看收费单上的姓名是否正确,以便及时修改。 3、照像后不发相片,不得更换受检人,违者取消检查资格,所交费用恕不退回。 4、既往有病史或现有不适感者和有肛门疾患者可能导致出血,请向医生陈述,以便详细检查。 5、孕妇请勿透视,经内科医生检查签字后,向X光医生说明。 6、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7、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3 需要健康证的行业 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 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取"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 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 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回执到相应的镇监督分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回执和卫生知识培训发票到所在镇的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打印"体检报告书"了解不合格情况。若有体检缺项或需复查某项目,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进行漏项复查。 4、工厂企业类从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南海所在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一个工作日后凭缴费收据到体检单位领取检查结果报告。 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必须要有健康的体格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比如说药品、食品行业、部分化工行业等等。而健康证检查项目一般也就是一些常规的项目,比如说血常规、肝功能、胸透等等,所以在需要体检的当日是不能吃早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修订)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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