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钱? |
释义 |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该市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法律分析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现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中的顺产、助娩产和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的报销标准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顺产:顺产是指自然分娩,不包括剖宫产和宫外孕等。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顺产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的9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 2. 助娩产:助娩产是指在顺产过程中,医生或护士采取措施协助产妇顺利分娩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助娩产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的9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 3. 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是指在孕期12周至28周之间进行的引产手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的9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 综上所述,按照以上规定,生育保险中的顺产、助娩产和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的报销标准分别为:顺产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助娩产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也为1800元,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同样为1800元。 结语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生育保险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已经作出规定。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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