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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面积超了,能确权登记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 宅基地 确权颁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 农村宅基地 的产权,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矛盾。根据《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存在着不少“一户多宅”的现象。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登记时是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 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注意!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 户籍 管理的 户口 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 身份证 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 委托书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RT 法律法规 网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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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