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