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5年。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