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分公司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需承担责任; 3、负责主体不同:子公司则受母公司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受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5、依法设立。 四、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总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以及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的不同,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分公司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是需要设立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7、对应概念不同 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 综上所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一般在于对应概念不同、主体资格不同、承担责任不同等,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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