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与鉴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操作规则与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技术鉴定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鉴定材料和鉴定费用。司法技术室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召集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也可自行鉴定,或委托有关鉴定机关指派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员进行鉴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如送检材料和有关资料不全,可通知申请方补充,申请方应在10日内补齐递交本室。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独立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鉴定活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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