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几项 |
释义 | 第七十条是对公务员公务回避的规定,列举了三种情况需要回避,包括与本人有利益关系、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举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受到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影响,保证公正执行公务。 法律分析 在第七十条中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需回避:一是与本人有利益关系;二是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举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解读 本条是对公务回避作出的规定,对公务回避的情形分三项进行了列举。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规定公务回避的理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务的顺利进行。 本条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公务回避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可以区分为本人为被处理的当事人和处理的公务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足以影响公正执法的两种情况。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比较亲密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这里的亲属是指,包括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这里讲的利害关系,包括公务的执行对象就是亲属本人和与其亲属有着经济、名誉等利害关系。 (三)是兜底条款,规定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该条对公务回避情形的规定增加了一条概括规定,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在实践中,往往有一些并非亲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等。另外,还有一些仇视关系,如两人之间曾有积怨等,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些特殊关系,无法一一列举,也不是一律都要回避,关键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样规定使公务回避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公务实践的要求,便于今后增加其他需要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拓展延伸 公务回避规定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亲属回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得参加与本人职权范围有关的活动,也不得在本人职权范围内谋取利益。 2. 利益回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亲属、朋友等渠道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地区回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任职地区之外的地方行使职权,但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地区行使职权时,应当事先报请有关机关批准。 4. 公务回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与本人职权范围有关的活动,也不得在本人职权范围内谋取利益。 5. 保密回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需要遵守第七十条的规定,若出现利益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需回避。列举了三种情况,包括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比较亲密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本条对公务回避情形进行了规定,使公务回避更加科学,便于今后增加其他需要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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