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 (一)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二)申请回避。 (三)指令回避。 一、回避制度中指的直系亲属是指什么 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 1、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回避的情形包括: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刑诉回避制度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法律规定,刑诉回避制度适用的主体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是以下情形就有权请求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翻译人员的回避应该是谁决定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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