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出现通事故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交管部门也会认定负全责任一方,赔偿对方财产损失(车辆、货物等)。关于责任划分,一般情况下责任做如下划分: 行人经由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未闯红灯的,机动车全责2、行人闯红灯,双方责任。 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横穿道路,行人全责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横穿道路或者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大3、行人在人车混行的城镇道路上横过马路,机动车责任大主要考量因素 1、机动车是否超速2、机动车是否明显避让不当3、行人是否有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