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在申请日后三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对于已在外国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 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 拓展延伸 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专利申请撤回是指申请人主动放弃对专利申请的继续追求,其条件和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应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2.撤回申请应在专利授权前提出,否则需经专利局同意;3.撤回申请后,已缴纳的费用一般不予退还;4.申请人可以在撤回后重新提交申请,但需重新缴纳费用;5.撤回申请后,不再享有原申请日的优先权。此外,具体的撤回条件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结语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的撤回情形包括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未提交外国申请的审查资料等。撤回申请需符合相关条件,如自愿撤回、在授权前提出等,并需注意费用和优先权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撤回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