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形是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连带债务是指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设立连带债务的条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债务; 3、连带责任的对象必须是物种; 4、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工商合同必须由担保方书面吗 担保合同一般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如,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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