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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后发现漏项严重怎么办
释义
    需要根据情况处理:
    1、可以依照合同、投标书、招标书、施工图来判定,如是招标书中甲方办给出施工图,自己算错了工程量的,应由自己负责,
    2、如是甲方更改图纸造成的增加,应由甲方负责相关造价。
    3、发现招标清单严重漏项要看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量的认定方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给出工程量,按此投标的,应可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量。
    4、如果签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
    5、如果签定的是单价合同,只是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工程总投资可能出现超支问题。
    6、要看一下招标阶段能否预见到漏项的存在,如果是因为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者存在错误,那么这样的漏项就是可以申请增补的。
    7、如果单纯是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的,就看漏项清单的造价是多少了,如果漏项金额超出了利润或者投标人能够承担的范围,那么合同就认为重大误解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了。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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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