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肾衰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对于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拒赔的情况。对于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需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及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未作出明确承保或者不承保的约定,在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或者欺诈,不得以未作出约定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承保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拒绝承保决定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议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的疾病种类,应当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约定为由拒绝承保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按照保险合同及条款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议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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