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不再进行均等分割的财产: 1、夫妻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在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比如嫁妆、新房的家具。 3、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继承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后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让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 5、女方在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获得的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