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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分割合伙财产的前提条件一般是清算。
    一、合伙财产清算有哪些流程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有哪些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分配,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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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