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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吗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哪些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滞纳金,强制拆除等。而且行政单位所采取的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也肯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不过相对人要注意区分一下,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是有一定区别的。像地方性规章是可以制定行政处罚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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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