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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释义
    行政机关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不履行,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的,则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法院执行。
    二、强制拆迁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因此,实施强制拆迁的前置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三、行政执行的前提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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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