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号牌保留新规定 |
释义 | 一、机动车牌照保留新规定 1.车辆使用满一年可保留原车牌,保留时间可达1年; 2.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4.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 二、同一辆车同一个牌号使用3年以上,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号牌保留是可以保留6个月的,但前提是拥有原车3年以上才可以。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三、机动车上牌照的流程: 1.交车辆购置税,上交材料(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和报税联)。要带上发票第一联和车辆合格证原件。 2.拿注册申请表和外检表。 3.填写注册申请表,带上合格证和申请表去环保处盖环保章。 4.拍照片,磨码,打印机动车参数表,会在合格证原件上注明是否上检测线。 5.外检,上检测线就上,不上就去打流水号。 6.投档,拍照的号码,交钱,上检测线225,不上的125。 7.上牌,贴环保卡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二)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牌照保留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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