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