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属于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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