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的附加条款怎么写 |
释义 | 一般来说,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在增加附加协议条款的时候,要做到以下几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当然,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 一、职工调离单位所购房改房可以退回吗 法律法规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所签订的附加协议若符合国家政策,并不违法,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2、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违约责任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前或履行过程中发现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和弥补合同中缺失的内容; 2、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释和认定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 3、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时,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法律内容,注意依法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和责任承担方式,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或违约范围进一步扩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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