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若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可以在限定条件下适用单方解除权。具体来讲,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法、真实、自愿,即可通过协商解除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利益将要受损一方并不必然享有单方解除权,以防止权利滥用、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