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中国传统的 刑事诉讼法 ,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 ,收集犯罪 证据 ,检察院负责审查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起诉。被害人只是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没有资格自己去法院起诉。1979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增加了被害人可以自诉的规定。 以上是自诉和 公诉 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