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或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 4、最后注销分公司各种证件文等; 5、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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