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赡养老人兄弟已故怎么分摊 |
释义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一、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 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摊方式,你们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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