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 1、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有: (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二、是否可以对笔迹鉴定意见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