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考勤未签订合同能否作为证据? |
释义 | 电子考勤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在公司工作过,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社保、公积金记录、工作证、调岗通知、工资记录、与高管的录音等。电子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也可使用,但需确认使用主体。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仲裁程序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劳动仲裁一般2-3个月完成。复杂情况最好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一、没签合同电子考勤能算证据吗 电子考勤当然算其中之一证据了,也要看在那里打卡了多长时间,还有没有别的证据,没有合同并不是在不在公司上班的唯一证据,很多都算的,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 若事情较复杂,最好带上材料咨询律师后,再确定是否请律师帮你。 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哪些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在国家机关部门形成的证据,证明力非常高,在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可以优先搜集此类证据。 2、工作证、出入证、厂牌等证据。这一类证据必须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虽然给劳动者发放上述的证件,但没有盖章或者盖的章是用人单位私自刻印的内部管理印章,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不确认印章真实性。所盖印章必须是经过登记备案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印章。 3、调岗通知、调薪通知等证据。该类证据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上面记载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第二项是一样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或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4、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是用人单位的账户,但实务中有很多是通过个人账户所转,如果是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该个人必须与单位存在密切联系,如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具有这些身份的个人账户,这样即使是个人账户转账的,也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在实务中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是很高的,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的主体对象必须是用人单位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防止录音、录像之后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 6、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这类属于是电子证据,在使用时必须得确认这些电子数据的使用主体是谁,例如电子邮件必须确认是单位或高管等使用的,如果不能确认使用主体的,就不能单独的作为证据,对方也容易否认。 结语 在劳动关系纠纷中,缺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了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国家机关部门形成的证据外,工作证、出入证、厂牌等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据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此外,调岗通知、调薪通知、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录音、录像也具备较高的证明力。此外,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也可以被考虑,但需要确认使用主体。在复杂情况下,最好咨询律师后再决定是否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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