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是什么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二、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正本或副本; 3、仲裁协议; 4、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证据材料;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