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材料
释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提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一、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25:51